近日,广西防城港“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”事件引发关注。8月2日,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通报:网传“亮证女”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,视频中的“亮证女”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。
“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”事件令人惊掉下巴:在法治社会、互联网时代,居然还有人敢公然公权私用且肆无忌惮,是可忍孰不可忍?
网友“平头哥”(系网名)告诉记者,该事件发生于7月22日,当天他在广西防城港市一乡村小道与一辆奔驰车会车时,奔驰女司机出示带有“行政执法”字样证件逼迫其让路,同车男子则当面说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。
亮证应为公正执法,而非威胁他人。把证件当作公权私用、耍威风的通行证,分明是对权力的亵渎,哪还有对权力的丝毫敬畏?同车男子当场查到并说出对方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,更是知法违法,是对法律的尊严公然践踏。
事后,该网友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后遂将相关视频发至网络,播放量超千万。7月31日,派出所民警连夜上门,称视频泄露了对方的车牌,侵犯个人隐私,要求他删除视频并道歉。迫于压力他删除原视频后又打码重发,再度引发关注。
明明是“亮证姐”及其同行人侵犯他人隐私,结果反过来要求受害者道歉。而且,这不是个人行为,而是派出所民警连夜上门所提的要求。如此操作,简直荒唐!受害者在遭到“亮证逼迫让路”后投诉无门,只好在网上公开,这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无奈之举,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。
8月1日,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,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。但通报并没有交代“亮证女”的身份。8月2日,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通报,网传“亮证女”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,视频中的“亮证女”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。
既然网传“亮证女”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,当然就意味着已经查明了她的真实身份。既然如此,与其“辟谣”,不如直接亮明其身份,不是更加省事和有效?既然“亮证女”涉嫌公权私用、违规违法,有关部门又岂能藏着掖着?
“执法为民”不是空话,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也不是空话,必须落实到每件事、每个人,绝不能搞特殊、有例外。(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蓬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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